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紧急通知
2021-08-03 11:19:0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中共临武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| 编辑:龙潮辉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6261

各乡镇党委、人民政府,县直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:

近期,全国多个省市200余人感染新冠病毒,我省常德、长沙、张家界、株洲、益阳、湘西自治州等地相继出现病例,本次疫情已锁定为传染性等防控难度大的“德尔塔”变异病毒,疫情扩散风险大,防控形势严峻复杂。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,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,尽快建立全县人民免疫屏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我县于8月启动15-17岁人群接种,9月启动12-14岁人群接种。凡年龄符合疫苗接种条件(户籍不限)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,8月15日前,请未接种人员持本入身份证到就近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,9月30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。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统一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(临武县二级医院:县人民医院、县中医医院)。

二、8月1日起,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医疗机构、车站、景区景点、养老院、托儿所、学校(幼儿园、校外培训机构)、宾馆、酒店、商场超市、银行、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实行“测温、扫码、戴口罩”等措施,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(湖南居民健康卡含疫苗接种标识),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,动员及时接种。

三、8月15日前,全县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。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“应接尽接”的主体责任,未“应接尽接”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。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的满18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。

四、各乡镇要继续夯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基础,确保专人专班工作机制不变、工作力量不减。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、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方式,全面落实乡镇、村(社区)、家庭、个人的四方责任,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。卫生健康、医保、财政、宣传、外事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,落实本部门职责,形成工作合力。教育、卫生健康、公安、交通运输、科工、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管、民政、文旅广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“谁的行业谁负责,谁的单位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主体和主管责任,推进本行业、本系统人员(含离退休、借调、跟班学习、聘用等人员)的接种率达100%(禁忌症除外)。

五、各乡镇要把接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,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》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指导方案》《15-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指导方案(试行)》等要求,做好接种禁忌问诊,在为群众接种前,要严格落实健康问询等相关措施,确保接种对象经医生评估符合条件后才能实施接种,并在接种后3天内做好村(社区)随访。同时,各乡镇要做好AEFI监测报告、调查诊断、解释引导等相关工作。

六、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,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落实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等措施,自觉做到少出门、不串门、不扎堆、不聚集,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。

七、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(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指挥部)每日对各乡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排名,按照临疫指〔2021〕27号规定:“对每次排名前三位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进行奖励,奖励金额为3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,并予以通报表扬。对每次排名后三位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卫生院接种点予以现金处罚,处罚金额为3000元、2000、1000元,并予以通报批评。”同时,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滞后的乡镇及相关责任人,照临办〔2021〕8号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铁规”规定进行追责问责

中共临武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

2021年8月1日

责编:龙潮辉

来源:中共临武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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